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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5-18 18:20:20 作者:三水老师

四、其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制作,执业印章由申请人按照统一格式自行制作。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变更执业单位,原聘用单位有义务协助完成变更手续。若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发生劳动纠纷的,应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纠纷解决后,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军队系统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申请注册,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按照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的职责,接收申请注册申报材料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790

传真:010-5893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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